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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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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EN
各機關管理檔案,應依本法第四條規定,並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機關檔案管理單位及人員配置基準,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
檔案法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 EN
各機關管理檔案,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並編列年度計畫及預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