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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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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EN
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代為預納,並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行政執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
EN
第 25 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