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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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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請願法 EN
人民集體向各機關請願,面遞請願書,有所陳述時,應推代表為之;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