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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0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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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符合頒給本獎章規定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並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受。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