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05 07: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 8 條
符合頒給本獎章規定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並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受。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