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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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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46 條
本院秘密會議,除討論憲法第六十三條所定各案,或經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請開者外,應於本院定期院會以外之日期舉行。但有時間性者,不在此限。
在公開會議進行中,有改開秘密會議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由主席或出席委員提議改開秘密會議,不經討論,逕付表決;出席委員之提議,並應經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