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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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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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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EN
第 4 條
委員會議除依本會組織條例第三條至第十條行使職權外,並得將行政院交
議或交辦事項、有關機關送請核議事項或其他有關經濟建設重要事項提會
討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