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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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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研究發展憲法所定職掌有關事項,依本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設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考試院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 )
第 10 條
考試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