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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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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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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3 條
本會設綜合業務處、行政處,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