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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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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凡未具備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或第十條所定資格而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足資勝任助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或特聘研究員者,其聘任審議程序依聘審要點之規定。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 )
助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任本院研究助理至少四年,確有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優異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至少二年,或任講師至少四年,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成績者。
四、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四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副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助研究員至少一年,確有重要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副教授,或任助理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重要成績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確有重要成績者。
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確有重要貢獻者。
特聘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研究員至少一年,成績優異並有傑出貢獻,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
二、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大學(含獨立學院)擔任相當教授職務至少一年,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及傑出成就,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
三、本院院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