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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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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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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1 條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
第 13 條
中央研究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其組織規程,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應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並報院長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