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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
一、領有外國政府核發與我國大地工程技師相當之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有證明文件。
二、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應考資格,並實際從事大地工程工作職務十五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為之,並應繳交附表二之文件資料。審查結果合於規定者,取得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
依第一項第二款取得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者,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得免出具實務歷練合格證明。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附表一所列大地工程相關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