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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空氣污染防制法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 EN
汽車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車時,其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汽車之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