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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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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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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N
第 31 條
前二條所定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第 29 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得於其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 30 條
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