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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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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第 16 條
人力仲介業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有無錯誤。
二、定期檢查資料,發現錯誤者,適時更正或補充。未為更正或補充者,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就爭議資料之處理或利用,建立相關作業程序。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 )
EN
第 11 條
人力仲介業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二、確認利用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