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派員查核顧問機構之業務,並要求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顧問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