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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發展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按年度公告前條獎勵之申請程序、獎勵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
本辦法獎勵範圍如下:
一、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經評定成效優良者。
二、有關團體從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發展、技術推廣或特定防災制度推展,經評定有具體成效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