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醫療器材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12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補助及第四條所稱獎助金,得由主管官署列入年度預算。
職工福利金條例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EN
第 3 條
無一定雇主之工人,應由所屬工會就其會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十為福利金,必要時得呈請主管官署酌予補助。
第 4 條
辦理職工福利事業成績優異者,得由主管官署酌予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