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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EN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EN
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據。
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