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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助理工程師、三等助理管理師、三等組員,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進用之:
一、曾任農田水利會管理員、工程員、辦事員相關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三等助理管理師、三等助理工程師、三等組員最低起支薪級。
二、曾任或現任灌溉管理組織管理員、工程員、辦事員相關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三等助理管理師、三等助理工程師、三等組員最低起支薪級。
灌溉管理組織管理員、工程員、辦事員,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進用之:
一、經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人員考試及格。
二、經第十六條甄試及格。
三、曾任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以上相關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由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改制,而設置之灌溉管理組織(以下簡稱直轄市管理處),其工程員、管理員、辦事員,除得就具有第二項各款之一資格者進用外,並得就曾任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助理員或現任、曾任直轄市管理處助理員職務合計六年以上,具第十六條所定甄試資格,且其考績三年以上列為甲等,其餘列為乙等者進用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甄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十級灌溉管理人員甄試:
一、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工程泵(幫浦)類檢修、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證照。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十級綜合行政人員甄試。
第二項第一款工作年資採計,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
第一項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甄試所定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如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