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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資本性支出之內部融資,其購置之資產於清償前不得出租、讓與、拋棄、設定負擔、為信託財產或其他處分行為。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6 日 )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資本性支出之內部融資,其購置之資產於清償前不得出租、讓與、拋棄、設定負擔、為信託財產或其他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