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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 EN
本辦法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 ) EN
依前條規定取得許可者,應向主管機關定期申報有關作業資料。
前項申報作業資料之期間、種類、內容、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