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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本辦法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森林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 EN
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