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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指設立固定攤位個別經營,以零售生鮮農產品為主要業務之市場。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EN
凡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