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96.09.20訂定)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96.09.20訂定)
EN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EN
第 17 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