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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EN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EN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