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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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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EN
第 10 條
前條第二款品質手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系統之文件架構。
二、系統之範圍;其內容有排除適用或不實施之情形者,並應載明其理由。
三、系統所定之程序。
四、系統流程間之相互作用。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民國 110 年 04 月 14 日 )
EN
第 9 條
品質管理系統應建立文件;其文件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品質政策及品質目標之聲明。
二、品質手冊。
三、本準則所定之程序及紀錄。
四、品質管理系統流程之規劃、運作及管制製作之文件及紀錄。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