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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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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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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有關機關,係指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
醫師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2 條
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