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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依民用航空法第七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民用航空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航空貨運承攬業、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分公司之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委託業務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前二條規定,於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