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EN
本法施行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