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公路之修建及養護,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各種技術規範辦理。
公路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