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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
一、曾犯妨害考試、詐欺、背信或其他足認有影響執行檢定業務公正之罪且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18 日 )
術科檢定考試官執行檢定時,應獨立、公正及專業,不得有任何不當且影響檢定結果之行為。
受委託者對其術科檢定考試官,不得干涉或影響其檢定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