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五條第四款之傳銷商規範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傳銷商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他人個人資料,其要件及程序。
二、傳銷商為從事多層次傳銷經營業務,非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之他人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行為之規範約束。
多層次傳銷事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資料安全管理措施。
二、人員管理措施。
三、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四、傳銷商規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