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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EN
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 EN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事業種類、資本額、營業額、經常僱用員工數等擬訂,定期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其他機關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業務,得就業務需要,另定標準,放寬輔導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