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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天然氣事業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
前項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