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貿易署於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調查完成時,應提交審議會為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
前項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