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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外國人投資條例 EN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主管機關得授權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機構處理本條例所定之投資。
礦業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為執行本法所定事項,經濟部得指定專責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