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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工廠管理輔導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 EN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