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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太陽光電系統之過電流保護規定如下:
一、電路及設備: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太陽光電輸出電路、變流器輸出電路及蓄電池電路之導線與設備,應依第一章第十節規定予以保護。若該電路連接超過一個電源時,應於適當位置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太陽光電模組或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導線線徑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選定,且該導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免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
(一)無並聯連接電源電路、蓄電池或變流器反饋等外部電源。
(二)所有電源之短路電流總和未超過導線安培容量,或未超過太陽光電模組銘牌上所示之最大過電流保護裝置容量。
三、電力變壓器:電力變壓器之每側各有一個以上電源時,應裝有符合第一百七十七條及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並應先考慮一側為一次側後,再考慮另一側。但電力變壓器連接至電網併聯型變流器輸出之一側,其額定電流不小於變流器輸出連續電流之額定值者,該變流器側得免設過電流保護。
四、太陽光電電源電路:
(一)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得以分路或附屬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作為過電流保護。
(二)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可觸及。
(三)附屬過電流保護裝置之設置,依其標準安培額定值應從一安開始至一五安,每次增加一安;超過一五安者,應符合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
五、直流額定:用於太陽光電系統任何直流部分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經設計者確認用於直流電路,且有適當之額定電壓、電流及啟斷容量者。
六、串接之模組: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得採用單一過電流保護裝置,以保護太陽光電模組及互連導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
栓型熔線及熔線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額定電壓不超過一五○伏,額定電流分為一至一五安、一六安至二○安及二一安至三○安共三級。
二、每一級之熔線應有不同之尺寸,使容量較大者,不能誤裝於容量較小之熔線座上。
三、每一栓型熔線及其熔線座應標示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及廠家名稱或型號。
斷路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熔線及斷路器裝設之位置或防護,應避免人員於操作時被灼傷或受其他傷害。斷路器之把手或操作桿,可能因瞬間動作致使人員受傷者,應予防護或隔離。
二、斷路器應能指示啟斷(OFF)或閉合(ON)電路之位置。
三、斷路器應有耐久而明顯之標識,標示其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啟斷電流,及廠家名稱或型號
低壓變壓器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最大電流額定依表一七七辦理。
電路線徑選定及電流規定如下:
一、各個電路之最大電流之計算:
(一)太陽光電電源電路之最大電流為並聯模組額定短路電流之總和乘以一‧二五倍。
(二)太陽光電輸出電路之最大電流為前目並聯太陽光電電源電路之電流總和。
(三)變流器輸出電路之最大電流應為變流器連續輸出額定電流。
(四)獨立型系統變流器輸入電路之最大電流應為變流器以最低輸入電壓產生額定電力時,該變流器連續輸入之額定電流。
二、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或標置之規定如下:
(一)太陽光電系統電流應視為連續性電流。
(二)過電流保護裝置:
1.載流量不得小於依前款計算所得最大電流之一‧二五倍。但電路為含過電流保護裝置之組合,且經設計者確認用於百分之一百額定連續運轉者,得採用其百分之一百額定值。
2.端子溫度限制應符合該端子使用說明書規定,並不得超過其所連接終端、導體(線)或裝置溫度額定中之最低者。
3.運轉溫度超過攝氏四○度,適用使用說明書所載之溫度修正係數。
4.過電流保護裝置得依第一章第十節規定。
(三)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下列載流量之較大者:
1.依前款計算所得最大電流之一‧二五倍,而無以溫度修正係數作修正。
2.依環境以溫度係數作修正後,按前款計算所得最大電流。
3.依環境以溫度係數作修正後,若有規定過電流保護裝置者,應配合過電流保護之額定選用導線。
三、多重直流電壓系統:太陽光電電源具備多重之輸出電路電壓,且共用同一回流導線者,此共用回流導線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個別輸出電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之總和。
四、模組電路互連導線之安培容量:若採用單一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一組二個以上之並聯模組電路者,每一模組電路互連導線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單一熔線額定加上其他並聯模組短路電流一‧二五倍之和。
高壓變壓器之過電流保護應依左列規定辦理。本條所稱「變壓器」係指三相一台或三個單相變壓器所組成之三相變壓器組。
一、每組高壓變壓器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應於一次側個別裝設過電流保護,如使用熔絲時其連續電流額定應不超過該變壓器一次額定電流之二‧五倍為原則。(但與熔絲之標準額定不能配合時,得採用高一級者,或依製造廠家之規定辦理);若使用斷路器時,其始動標置值應不超過該變壓器一次額定電流之三倍。
二、每組高壓變壓器於二次側所裝過電流保護器之電流額定或標置值如不超過表四二二中所示之值或製造廠家在該二次側加裝可協調之積熱過載保護者,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應於一次側個別裝設過電流保護器保護之。該保護器之電流額定(指熔絲)或始動標置值(指斷路器)應不超過四二二中所指示之值。
三、高壓變壓器一次側之幹線電路之過電流保護裝置對其中任一組變壓器之保護,如其電流額定或標置值不超過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限制值時,該組變壓器之一次側得免再裝個別之過電流保護器。但為便利隔離該組變壓器,於一次側宜加裝隔離開關。
四、變壓器過電流保護設備之動作特性曲線應與其他有關設備之特性曲線相互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