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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手捺開關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三路及四路開關之配線應僅作為啟斷電路之非接地導線。以金屬管槽裝設者,開關與出線盒間之配線,應符合第一百八十七條之十三第一款規定。
二、開關不得啟斷電路之被接地導線。但開關可同時啟斷全部導線者,不在此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
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或金屬管槽之感應電流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交流電路之導線佈設於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或金屬管槽內,應將同一回路之相導線、被接地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綑綁成束,以保持電磁平衡。
二、交流電路之單芯導線,穿過鐵磁性金屬板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
(一)個別導線穿過金屬板時,其開孔與開孔間切一溝槽。
(二)提供絕緣壁,面積足夠容納電路所有導線穿過。
真空或電氣放電燈系統,或X光檢測器之電路導線,若配置於金屬箱體內,或通過金屬體者,其感應效應得予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