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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電業登記規則
本規則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電業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電業籌設、擴建之許可、工作許可證、執照之核發、換發、應載事項、延展、發電設備之變更與停業、歇業、併購等事項之申請程序、應備書件及審查原則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