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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平房式火藥庫應依其炸藥儲存量計算其自庫房外壁起對各類設施之安全距離;火藥庫設於爆炸物製造工廠境界範圍內者,其對其他廠房之安全距離亦同;其安全距離依附表二辦理。
前項各類設施種類如下:
一、第一類設施:指國家古蹟建築物或特殊重要建築物。
二、第二類設施:指飛機場、港口、碼頭、發電廠、變電所、水庫壩址、油槽或氣槽。
三、第三類設施:指鐵路、火車站、公園、市街房屋、村莊、學校、醫院、戲院、寺廟、教堂、運動場、工廠、工地、礦場、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
四、第四類設施:指國、省、縣或鄉道。
火藥庫與前項各款設施間依第十條設有土堤、擋牆或具有天然掩護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安全距離得減半計算。
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
炸藥庫與雷管庫間應設擋牆或具天然掩護體;擋牆得為泥土堆築、木架填土、磚石構築或鋼筋混凝土,各種擋牆或天然掩護體之趾部距火藥庫外壁趾部距離應在一公尺至五公尺之間,擋牆或天然掩護體掩護之長度應使雷管庫與炸藥庫之邊緣不能通視,並應依下列規定:
一、土堤擋牆:
(一)堤頂寬度應在一公尺以上,高度至少與火藥庫頂齊。
(二)土堤坡度四十五度以下。
(三)土堤地基及構築應堅實穩固,表土敷種草皮保固。
二、木架填土擋牆:
(一)堤頂寬度應在一公尺以上,高度至少與火藥庫頂齊。
(二)擋面坡度在五十度至五十五度。
(三)架構內以泥(沙)土填實;填充泥土有沙混合者,泥土之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三、磚石(磚石砌水泥)擋牆:
(一)堤頂寬度應在一公尺以上,高度至少與火藥庫頂齊。
(二)堤頂至堤趾成垂直。
(三)地基以混凝土補強使堤身穩固。
四、鋼筋混凝土擋牆:
(一)堤頂寬度應在五十公分以上,高度至少與火藥庫頂齊。
(二)堤頂至堤趾成垂直。
(三)地基以混凝土補強使堤身穩固。
五、天然掩護體:
(一)堤頂寬度應在一公尺以上,高度至少與火藥庫頂齊。
(二)坡度四十五度以下。
(三)表土敷種草皮保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