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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監獄行刑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前條情形,得給予下列一款或數款之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增給成績分數。
三、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四、增加接見或通信次數。
五、發給獎狀。
六、給與相當數額之獎金。
七、其他特別獎勵。
前項獎勵之基準、第七款特別獎勵之種類、對象、實施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