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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 EN
防制毒品危害有功人員或檢舉人,應予獎勵,防制不力者,應予懲處;其獎懲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