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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EN
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同居家屬時,經當事人聲請,應行迴避。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