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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本辦法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EN
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