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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N
符合請頒本獎章人員,得於身故一年內追頒之,由該受獎人之配偶或依民
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