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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