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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為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
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