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置提供特殊教育及各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
學校(園)應於其網站或公布欄公告特殊教育諮詢服務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