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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